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矿产资源储量 > >
矿产资源储量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系列之矿业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披露规则
发布时间:2024-01-25 15:06:07 来源: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原总工程师、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专业委员会总工程师  李玉喜作主旨发言

       矿业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披露一直是行业及投资人关注的问题,2023年12月5-7日,在全国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储量估算培训班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市场建设研讨会上,李玉喜总工程师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披露指引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我国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重点分析讨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相关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 年修订),其第三章--固体矿产资源业中,对从事矿业行业的上市公司制定了专门的披露规则。其中3.4条(三)和(四)中重点规定了在首次披露及年度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的披露内容。3.4(三)条规定了披露矿业权对应矿产资源类型(主矿及共伴生矿)、坐标、面积、勘探开发阶段、储量(证实储量、可信储量)、资源量(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产品用途、生产规模等。3.4(四)条规定了披露时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标准:上市公司在披露矿产储量、资源量时,应当披露矿产储量(证实储量、可信储量)、资源量(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对应的级别、数量(包括矿石量、金属或者氧化物含量)、矿石品位等。煤炭资源,应当披露煤的种类、含硫量、发热量等主要煤质指标;上市公司拥有多个矿山,应当分矿山进行披露;对于矿石品位指标,特别是稀有矿石资源,应当简单描述该矿石品位的高低程度,可以与全球或者国内同类矿山平均品位或者该矿种的工业品位进行简单对比等。总体上看,该指引中对披露矿产资源储量的规定相对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2〕4号)中,其附件第二号—煤炭、第七号—钢铁、第十六号—有色金属涉及到矿产资源储量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其中,第二号--煤炭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公司主要煤种的国内资源量、储量、产量等情况,临时报告需要对该项目标的资源量、可采储量进行披露。第七号钢铁,公司拥有自有矿山的,应当同时披露资源储量、可开储量、品位、年产量等信息。第十六号—有色金属年度报告应披露矿产资源总量及主要矿区和主要品种有色金属的资源量、储量、品位、年产量等,并披露相关资源量和储量的计算标准;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可信储量、证实储量等信息。临时报告当及时披露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矿山资源量、储量变化情况;第十六号—有色金属对于上市公司自有矿山位于境外的,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采用境外主要分类标准。这个指引中,对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的称谓还没有统一,披露的要求也不尽一致。
       李玉喜总工程师结合长期从事境外矿业资本市场矿产资源储量披露规则研究情况,经对比分析指出,矿产资源储量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自然资产,其信息直接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披露指引看,我国的证券交易机构还没有制定单独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规则或报告规则。建议相关证券交易所在相应的披露指引中,设置专门章节,用于系统规定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继续与相关管理部门就涉矿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监管、涉矿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沟通,着力研究推进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证券行业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管指引等。

矿产资源储量
热点新闻
关注我们
协会二维码